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王建成先生的工作经历及 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137 条、第 13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亦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关于王建成先生的 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建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赵恩慧 袁晓玲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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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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