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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9
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苏朝晖、
全明哲、赖文辉和监事苏毅镇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苏朝晖、全明哲、赖文辉和苏毅镇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对《决定书》
关注的事项高度重视,于收到《决定书》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并针对《决
定书》关注的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明确了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现将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监高持股平台余江县衡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明投资”)
减持公司股票27.31万股,根据持有衡明投资的股权比例计算,其中:公司副总
经理苏朝晖减持61252.26股,生产总监全明哲减持47643.66股,副总经理赖文
辉减持22461.42股,监事苏毅镇减持22461.42股。上述减持股份均占各自所持
公司股份的60.16%,与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作出的“本人在好利来科
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
的25%”承诺相违背。
    二、 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厦门证监局的整改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业务培训,
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市
   好利来
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上述相关人员表示接受厦门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承诺于本次卖出股票六个
月后的两个月左右回购上述多卖出的股份,该部分回购股份将于回购后的六个月
内不得卖出。上述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持股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三、 整改落实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2018年2月28日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落实情况:整改进行中
       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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