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
黄壮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55)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合计 104,558.99 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环保”)55%股
权。在推进相关标的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等工作期间,为了更有利于国丰新能源
未来的发展,相关方拟重新研究更好的合作方案,同时鉴于中清环保为国丰新能
源的配套项目,交易双方决定终止国丰新能源 55%股权和中清环保 55%股权交
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张健江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国丰新能源江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江苏”)于 2016 年 5 月以自有房产抵押在苏州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融资额度,并由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
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时为飞马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富
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国丰新能源等在综合授信期
内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
鉴于大同富乔为国丰江苏提供担保事项发生在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
前,且大同富乔按照市场情况每年向国丰江苏收取担保费用,具有商业实质,为
维护公司的良好商业信誉,且担保风险可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同意大同富乔
在上述担保额度及剩余担保期限内继续为国丰江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详
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张健江回避
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重要
境外业务平台,随着公司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的拓展,其作用日显重要。为进一
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完善公司境内境外整体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供应链服务品质,
增强公司国际市场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保障相关业务更好拓展,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对其增加投资美元 8,5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实施等
事宜。
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正常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17 年度公司拟为其对外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
与各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限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飞马物流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机构签署
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9)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061)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