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
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并进行信息披露。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同富乔”或“乙方”)于日前与原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
《原平—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协议》,为实现原平市城乡固废处理“资
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综合利用目标,原平市人民政府与大同富乔
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决定由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投
资建设涵盖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直燃热电、污泥干化处理、人畜粪便无害
化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城乡分布
式污水处理、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原平—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
二、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原平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前进西街 835 号
2、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6 万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37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
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
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
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次签署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原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原平市工业园区入口右侧(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一期:以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直燃热电为首期支柱产业,配套城乡
智能环卫一体化项目、超浓污水处理、金属分选、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等。
第二期:污泥干化、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城乡分布式污
水处理等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
2.1 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投资约 40,000 万元,企
业自筹。
2.2 建设一台 130t 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项目投资约 30,000 万元,
企业自筹。
3、甲方承诺同意乙方按规划在原平市工业园区建设本协议项下项目,并为
该项目提供所需用地,负责将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达到“五通一平”。
4、其他
4.1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乙方享有附件-投资项目列表中项目的投资、建设、
运营权利的唯一性,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本辖区再批准第三方建设乙方涉及
的项目。
4.2 本协议为乙方在甲方区域投资建设产业园区项目的总协议,是签署具体
项目协议支撑性文件,双方应加强合作,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适时签订具体
项目正式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基础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
一步沟通、落实,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因此,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
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双主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增强公
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总约定,所涉具
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并签署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付诸实施及
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合
同签署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遇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存
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的总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资金管
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项目资金安排及管理等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项目时还需要签署
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具体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
时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原平—富乔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