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飞马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飞马香港”)增加投资美元 8,5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实施等
事宜。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住 所: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15 楼 1504 至 1506 室
3、注册资本:港币 11,800 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贸易、销售和服务等。(注:除部分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需要
申请 从事外,香港地区不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
财务数据: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飞马香港总资产为 299,370.11 万元,净资
产为 12,046.63 万元;2017 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8,269.87 万元,净利润
1,092.38 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飞马香港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重要境外业务平台,随着
公司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业务的拓展,其作用日显重要。本次对飞马香港实施增资,
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境内境外整体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供应链
服务品质,增强公司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保障相关业务更好拓展。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飞马香港实施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飞马香港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公司自有资金逐步注入注册资
本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