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 117 人调整为 116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原 380.00 万股调整为 375.6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由原 321.02 万股调整为 316.6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98 万股。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
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7月1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限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17 名调整为 116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 380.00
万股调整为 375.6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 321.02 万股调整为
316.6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98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
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16.64 84.30% 1.27%
务)骨干(116 人)
预留部分 58.98 15.70% 0.24%
合计 375.62 100.00% 1.50%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2、尾差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与数量均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