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 年 7 月 27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16.64 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7月1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7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316.6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5,000 万
股的 1.27%。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定的应纳入激励范围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38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
相同。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 2017 年,则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
计年度。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 2018 年,则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业绩考核目标
票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7%。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
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
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
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16.64 84.30% 1.27%
务)骨干(116 人)
预留部分 58.98 15.70% 0.24%
合计 375.62 100.00% 1.50%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2、尾差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
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316.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根据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7年-2020年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6.64 1268.47 438.11 695.87 123.43 11.07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
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与数量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永艺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