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316.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