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美的集团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承租本公司的物业租赁合同期限已满,根据美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目前租用本公司物业的实际情况,基于避免公司资产突然闲置及满足美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维持其业务连续性的要求,本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与美的集团就美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租用本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工业城东区、西区和第三工业区及相关办公用地,签署了物业租赁合同。
美的集团持有本公司46.74%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美的集团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美的集团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何享健先生、栗建伟先生、黄晓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二、关联方介绍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住所为顺德区北滘镇蓬莱路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均为何享健先生,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主营业务范围为: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商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
根据美的集团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美的集团 2007 年度营业收入为479.21亿元,净利润为26.17亿元,200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40.47亿元。
三、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出租给美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物业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工业城东区、西区和第三工业区及办公用地。详细内容与租金情况如下表:
2
租用区域 租用面积(M ) 月租金(元)
东区1#厂房 12045.37 84100.36
东区2#厂房 20740.64 155142.8
东区3#厂房 20843.64 156327.3
东区4#厂房 23897.59 179231.18
东区5#厂房 7248 54360
东区6#厂房 16544 153032
东区7#厂房 18216 136620
7#辅助车间 1929.5 14471.25
东区8#厂房 18216 136620
东区9#厂房 5749 66113.5
东区10#厂房 15864 118980
东区11#厂房 17904 134280
东区12#厂房 17904 134280
东区13#厂房 26064 195480
东区13#厂房三角仓 1000 11500
东区15#厂房 7777 89435.5
西区B#厂房 8888.84 95178.08
第三工业区4#厂房 20556.5 236399.75
第三工业区6#厂房 1049.8 12072.7
小家电21#厂房 12011.58 285167.03
美的集团办公楼 5025.84 173391.51
西区D 厂房 1589.4 16129.88
合计 281,064.7 2,638,312.84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租赁物业月租金标准以同类物业租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经双方同意,物业租赁价格可根据市场同类物业租赁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由双方协商每年调整一次。
五、物业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8月27日
交易标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工业城东区、西区和第三工业区,出租物业建筑面积共281,064.7平方米
交易价格:每月租金2,638,312.84元
交易结算方式:按月支付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合同有效期:该物业租赁期共三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甲方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该物业租赁事项后生效,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违约责任: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付物业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一倍的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物业的,应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因物业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物业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及其子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乙方应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本合同规定将物业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物业结构或损坏物业。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