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分公司”),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树脂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营业场所: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钢电路 41 号
4.负责人:徐安龙
5.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6 日
6.营业期限:2010 年 8 月 26 日至 2057 年 6 月 30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554183099X
8.经营范围:液氯、盐酸、次氯酸钠(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PVC 树脂(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
自备电力、蒸汽的生产、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销树脂分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0 年注销了全资子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部公司”)法人资格。由于地方财政增值税分成比例的原
因,注销西部公司后成立树脂分公司。树脂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
单独核算,所有业务均需单独签订合同、分别记账,造成工作重复,
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难度,且内部购销业务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公司结算,每年内部交易须缴纳相关税费。“营改增”后国家对增
值税央地分成比例进行了调整,经公司与税务、工商、安监、社保、
统计和财政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树脂公司注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均
不构成影响。同时可减少管理层级、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工作效率。
树脂分公司注销后,其资产、负债、业务等全部并入公司,相
应的债权债务也将全部由公司承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
产生影响。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办理树脂分公司注销
的相关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