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立实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意见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提名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施梁先生、蒋哲虎先
生、鲁小平先生、张艳女士为下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管黎华先生、卢剑波
先生、王孝春先生为下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就上述人员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施梁先生、蒋哲虎先生、鲁小平先
生、张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候选人情况的
深入了解,我们认为: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施梁先生、蒋哲虎先生、鲁小
平先生、张艳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我
们同意提名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施梁先生、蒋哲虎先生、鲁小平先生、张
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阅管黎华先生、卢剑波先生、王孝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候选人情况的深
入了解,我们认为管黎华先生、卢剑波先生、王孝春先生符合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管黎华先生、卢剑波先生、
王孝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管黎华(签名):
       卢剑波(签名):
       王孝春(签名):
       马伟进(签名):
       王庆杰(签名):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