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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4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人
数为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经股东提名,马伟进先生、吕
友帮先生、施梁先生、蒋哲虎先生、鲁小平先生、张艳女士为下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管黎华先生、卢剑波先生、王孝春先生为下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董事
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格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则取消该候选人的选举。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恒立
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43)。
   公司新提名的第八届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对以上提名事项出具了
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一、    董事候选人
   (一) 马伟进先生
    马伟进,男,1974 年出生,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1990.03—1992.12,
总参兵种部伪装团特务连战士;1993.09—2013.03,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工作;
2013.03—2015.09,湖南省湘潭市体育局工作;2015.09 辞去公职;2015.09 至
今,任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6 年 4 月 5 日起,
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 19 日起,任恒立实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伟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实
际控制人的合伙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 施梁先生
    施梁,男,1971 年出生,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学历。1996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皇岗营业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运营总监。2010 年 7 月至今
先后任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3 年起,担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三) 吕友帮先生
     吕友帮,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 年至 2002
年在香港珠江船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
事长职务,并曾在珠江船务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珠江永康物流(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任中国华阳经贸集团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起,担任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吕友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
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四) 鲁小平先生
    鲁小平,男,1964 年出生,大学学历。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1984-2000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湖南省分行干部;农业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基
金部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直属支行营业部主任;2000 年 2 月至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部(投资银行部)副处长、处长、高
级经理;第六届、第七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鲁小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
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五) 蒋哲虎先生
    蒋哲虎,男,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
程专业。1997-2003年任职于全球领先的油田技术服务集团,Schlumberger Co.,
Ltd.( 斯伦贝谢),担任现场工程师;2003-2007年任职于联想集团湖南分公司,
担任政府事业部经理;2007-2011年任职于IBM湖南分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
开始独立创业至今,主要从事工程机械行业电器和控制设备以及液压设备的研
发、销售、配套(国际进口贸易为主),主要服务于中联重科、湘潭电机以及南
车集团。
    蒋哲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
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六) 张艳女士
    张艳,女,1982 年出生,长春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会计中级职称。2007 年
至 2012 年任深圳欧泰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12 年至 2013 年 9 月任深圳
中视国际电视公司财务;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深圳市九明药业有限公
司财务;2016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张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管黎华先生
    管 黎 华 , 男 , 1953 年 出 生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博 士 。
1977.11-1980.03,西安塑料应用研究所技术员兼电大教师。1980.03-1984.11,
西安市塑料工业公司生产调度、技术科科长。1984.12-1993.10,西安市塑料制
品厂厂长兼党委书记。1993.11-1994.04,中国北方(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 1994.05-1998.11 , 深 圳 市 银 珠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兼 书 记 。
1998.12-2014.05,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书记,纪委
书记。2014.05-至今,西安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首席代表、常务副院长。
    管黎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管黎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二) 卢剑波先生
    卢剑波,男,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1996 年以前,在安徽国有农垦总公司下属国营农场工作,从事统计、会计、农
业开发项目管理等多项工作。1996-2011 在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大型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任副主任会计师一职。2011-至今,在深圳市基石融汇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工作,任执行董事一职。
    卢剑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卢剑波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三) 王孝春先生
    王孝春,男,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1992-1999
年,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法务及企业管理工作;1999 年至今,先后担任广东深
天成律师事务所、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和广东郎正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先后担任深圳市新都
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迪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王孝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王孝春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
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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