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7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沈玉平和沈建林因公外出,均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勇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议案后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在关联董事金良顺、金建顺、孙卫江、傅祖康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同意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拥有的部分资产以评估价59,025,164.00元出售给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筹建的公司)。
待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资产交易事项以及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筹)正式完成工商登记后,由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8-027)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