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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2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7日以电子文件、传真、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08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虞建妙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同意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拥有的部分资产以评估价59,025,164.00元出售给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筹建的公司)。
    待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资产交易事项以及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筹)正式完成工商登记后,由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资产以评估价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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