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因议案所涉及的资产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61,598,909股,占总股本26.11%的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提案》(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临2008-027)提交2008年9月10日召开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提案》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2.身份证号码:
3.股东账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