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执业资格完备,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周一虹 张新民 王重胜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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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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