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参股公司之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上述议案亦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拟为润欣勤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货
币)的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润欣勤增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的担保额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润欣勤
增的实际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 35,052.5 万元。
    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亦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润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上海中电罗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
民币 1,100.00 万元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等担保尚待相关方签署担保协
议、反担保协议,且须经上海中电罗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反担
保相关议案后生效。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该担保尚未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对外
担保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上半年度,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润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其参股公司上海中电罗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100.00 万元贷款事宜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该等担保尚待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且须经
上海中电罗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反担保相关议案后生效。截至
本意见出具之日,该担保尚未实施),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7 年上半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签字):
    秦扬文(签字):
                                                      2017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