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销售下列
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 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
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
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收到 2016
年度 12 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1,004,802.58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于 2017
年 6 月收到 2016 年度 10 至 12 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3,626,219.31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
于近日收到 2016 年度 12 至 2017 年度 5 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1,976,896.02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于近
日收到 2017 年度 1 至 6 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5,049,340.91 元。
该四笔退税款合计 11,657,258.82 元,于收到时分别确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丰林人造板、惠州丰林、百色丰林的当期收益,将对公司 2017 年损益产生积
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