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0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
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
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
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