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获得湖北
省文资办备案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9 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1 日登
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办公室(简称“湖北省文资办”)出具的《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复函》(鄂文资
办函[2017]1 号),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施备
案管理,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管理规
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对该项目的备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
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