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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7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下
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杰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 名,代表股份
54,290,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其中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49,024,8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5
名,代表股份 5,265,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 5,746,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
    8、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①总体表决情况:54,269,22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21,4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724,88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1,44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③表决结果: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审议表决
情况:
    ①总体表决情况:54,270,56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726,2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0,1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增补崇学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①总体表决情况:54,269,22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4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724,88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21,4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宿扬帆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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