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短期用
于补充恒利达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具
体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机
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