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8年8月16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