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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6
债券代码:112250            债券简称:15 云旅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25 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
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投资管理公司”)签署
了《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公司与深圳华
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
简称“《认购协议》”),于 2016 年 7 月 4 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签署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及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华侨城投资管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受
华侨城集团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华侨城投资管理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
签订<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D779Q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股权控制关系
    华侨城投资管理公司由华侨城集团公司 100%控股,其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
                                 华侨城集团公司
                                     100%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即刻终止。除保密
条款外,双方不再享有《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也无需履行《认
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互不追究与《认购协议》及《补充协
议》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13,700 万元的认购保证金及其孳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3、双方间不再存在(或自此放弃)与《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的
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双方进一步确认,双方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因《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而向对方主张任
何违约、侵权、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或其他责任。
    4、任何一方对于前期洽谈、协商《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述交易过
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及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
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之日六十日内不能友好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以中文签署,由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时生效,正本一式捌份,交易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门,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终止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和
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5、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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