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拟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其中,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认为: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董事会
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
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晓东、王军、龙超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