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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奚正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发行数量修订如下:
   (1)修订前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035.9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
体发行数量需发行价格确定后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审批机关核准情况以及公司与
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的认
购数量。
   (2)修订后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035.9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91,636,8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和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的行为,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
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发行数量需发行价格确定后计
算。
   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按照审批机关核准情况以及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修订如下:
   (1)修订前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
效期内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
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修订后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
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
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7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00号)。公司就反馈意见所涉问题进
行回复,并根据该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原发行预案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制作了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对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修订如下:
   (1)修订前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
述授权有效期内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
   (2)修订后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丰林
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5)。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
道 2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具体内容详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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