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投入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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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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