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撤
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临 2017-024)。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550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