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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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