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股份”或“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493,281,781.7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3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491,068 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891,068,794.68 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 14,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7,068,794.68 元,已由主
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及律师费用、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1,668,491.07 元 ( 含 税 )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75,400,303.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8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30,000 锭紧密纺 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
高档生态纺织项 65,390.00 53,000.00 63,030.00 2,360.00 备案通知书(桐发改
目 备案〔2015〕15 号)
年产 15,000 吨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
生态毛染整搬迁 47,093.00 30,000.00 45,100.00 1,993.00 备案通知书(浙经信
建设项目 备案〔2015〕5 号)
欧洲技术、开发、 7,604.24 6,106.88 7,604.24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
销售中心项目 知书(39 号)
合 计 120,087.24 89,106.88 115,734.24 4,353.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493,281,781.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的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动资金
30,000 锭紧密
纺高档生态纺 653,900,000.00 247,033,878.02 247,033,878.02 37.78
织项目
年产 15,000 吨
生态毛染整搬 470,930,000.00 246,247,903.68 246,247,903.68 52.29
迁建设项目
欧洲技术、开
发、销售中心 76,042,400.00
项目
合 计 1,200,872,400.00 493,281,781.70 493,281,781.70 41.0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3,281,781.7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7567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
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澳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493,281,781.70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567 号《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一致同意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93,281,781.70元置换预
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93,281,781.7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