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源纺织”)
增资金额: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货币增
资的方式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增资 3 亿元,其中计入注册
资本 82,872,928 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厚源纺织注
册资本由 4250 万元增至 12537.2928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 84.0003%
增至 94.5762%。增资款将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生态毛染整搬
迁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491,0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0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1,068,794.68 元,减除发行费用 15,668,491.07 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 886,895.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75,400,303.61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7)278 号《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开设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厚
源纺织会同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30,000 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
目”、增资厚源纺织并通过厚源纺织实施“年产 15,000 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
目”和增资新澳香港并通过新澳香港实施“欧洲技术、开发和销售中心项目”。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资额
30,000 锭紧密纺高档生态纺织项目 65,390.00 53,000.00
年产 15,000 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
47,093.00 30,000.00
项目
欧洲技术、开发、销售中心项目 7,604.24 6,106.88
合 计 120,087.24 89,106.88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7567 号鉴
证 报 告 , 截 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 , 厚 源 纺 织 已 实 际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金 额
246,247,903.68 元预先投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
目”的建设。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新生华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425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毛纱、毛条的生产、销售、染色加工,纺织原料、纺织品的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厚源纺织总资产为 25913.10 万元,净资产为 15612.4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
入为 14386.97 万元,净利润为 2190.17 万元。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厚源纺织股份比例 84.0003%。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由公司采取货币增资的方式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增资 3 亿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82,872,928 元,剩余金
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厚源纺织注册资本由 4250 万元增至 12537.2928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 84.0003%增至 94.5762%。增资款将用于“年产 15,000 吨
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
重大资产重组。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厚源纺织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
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厚源纺织进行增资,用于推进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厚源纺织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
产 15,000 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厚源纺织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稳
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上述增资控股子公司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增资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厚源纺织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