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且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 4000 万元,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华数康
出资 1000 万元,持有该公司 2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涉及潜在关联交易,虽然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但因其行业领域的特殊性,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 2017 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