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大
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经对易世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进行
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 82,5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779.78 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 20,831
万元超募 56,948.7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 6 月 9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2、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
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格尔木神光
100%的股权。该项目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3、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
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
动资金。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安排
1、项目概述
易世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
共同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名称暂定,简称:
易世达保理),其中易世达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000 万元,占易世达保理股权
比例为 80%;华数康出资 1,000 万元,占易世达保理股权比例为 20%。
易世达保理主要模式:医院等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机构的应收款项转让给易
世达保理,由易世达保理向其提供资金结算、融通、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服务,
获取相关服务收入。
2、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064652148
住 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540
(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季强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7 月 08 日至 2034 年 07 月 07 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软件开
发;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
易世达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资参股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500
万元参股华数康,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数康 3.0005%的股权,同时依据《投
资协议》,公司将在华数康董事会中有一个董事席位。结合相关规定,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认定华数康为潜在关联方,本次投资涉及潜在关联交易。
3、项目可行性分析
易世达目前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均效益不佳,亟待业务转型。
通过与华数康合作切入保理业务,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
易世达方面已组建了涵盖金融、证券、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管理团队,具
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设计、风控管理经验,将为项目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持。医保资
金的支付方为财政资金,安全边际高,资金风险小。
4、项目风险提示
易世达本次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是投资于新行业,在投资项目收益、管
理运作、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易世达将不断完善保理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
保理公司的稳健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与华数康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全部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暨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具有可行性,上述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尤墩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易世
达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已经易世达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方可
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庆 刚 尤 墩 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