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世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大
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经对易世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进行
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 82,5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779.78 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 20,831
万元超募 56,948.7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 6 月 9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2、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
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格尔木神光
100%的股权。该项目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3、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
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
动资金。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安排
    1、项目概述
    易世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
共同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名称暂定,简称:
易世达保理),其中易世达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000 万元,占易世达保理股权
比例为 80%;华数康出资 1,000 万元,占易世达保理股权比例为 20%。
    易世达保理主要模式:医院等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机构的应收款项转让给易
世达保理,由易世达保理向其提供资金结算、融通、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服务,
获取相关服务收入。
    2、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064652148
    住     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540
(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季强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7 月 08 日至 2034 年 07 月 07 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软件开
发;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
    易世达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资参股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500
万元参股华数康,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数康 3.0005%的股权,同时依据《投
资协议》,公司将在华数康董事会中有一个董事席位。结合相关规定,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认定华数康为潜在关联方,本次投资涉及潜在关联交易。
    3、项目可行性分析
    易世达目前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均效益不佳,亟待业务转型。
通过与华数康合作切入保理业务,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
    易世达方面已组建了涵盖金融、证券、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管理团队,具
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设计、风控管理经验,将为项目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持。医保资
金的支付方为财政资金,安全边际高,资金风险小。
    4、项目风险提示
    易世达本次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是投资于新行业,在投资项目收益、管
理运作、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易世达将不断完善保理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
保理公司的稳健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与华数康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全部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暨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具有可行性,上述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尤墩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易世
达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事项,已经易世达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方可
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庆   刚                    尤   墩   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