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九人,
实到会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茂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选熊茂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成立,
拟重新选举新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任委员:周德元
委员:王同渤、吴粒、熊茂俊、杨海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建设。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任委员:王同渤
委员:周德元、吴粒、王菁、黄源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专业会计人士。
主任委员:吴粒
委员:周德元、王同渤、黄东坡、谢征宇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主要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任委员:周德元
委员:王同渤、吴粒、杨海滨、熊茂俊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海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如下:
1、聘任谢征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聘任孟江波先生、吴希光先生、王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熊茂俊先生、杨海滨先生、谢征宇先生、王菁女士简历详见刊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载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对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其他人
员简历附后)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拟成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熊茂俊担任,副组长由
总经理杨海滨担任,组员由常务副总经理谢征宇、副总经理孟江波、副总经理吴希
光以及董事会秘书王菁组成。领导小组将通过选聘外部专业机构等内外结合的方式,
制定内部控制规范方案,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子公司内控制
度实施等工作。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简历
1、孟江波:男,36 岁,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瑞恩维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江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
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高管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
2、吴希光:男,44 岁,大专学历。曾任盘锦喜嘉利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华敦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任中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辽宁中跃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希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
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高管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