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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电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4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永州市福
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175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1,389,085 股股份、
向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167,256 股股份、向永州市杰
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082,679 股股份、向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 4,179,655 股股份、向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
4,179,655 股 股 份 、 向 浙 江 海 宁 新 雷 盈 创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4,703,324 股股份、向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949,212
股股份、向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909,272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425,67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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