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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于2014年3月
13日上市;预留授予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于2015年3月9日上市。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5名和24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史卫华同时也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时以中层管理人员身份获得授予,预留授予时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获得授
予)。
    3、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解 锁 总 数 为 238.164万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0.3746%。其中,首次授予解锁股份数为213.7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63%;预留授予解锁股份数为2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3%。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6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种类: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来源为荣之联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荣之联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400,000股,占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86,092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4,8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4%;预留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占本计划授予
的股票总数的10%。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共授予163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吴烜          高级副总裁、           25                 4.63%             0.07%
                    CTO
  彭俊林          副总裁               20                 3.70%             0.06%
  丁洪震          副总裁               18                 3.33%             0.05%
  罗力承          副总裁               16                 2.96%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407               75.38%             1.12%
术)人员(159人)
           预    留                    54                  10%              0.15%
           合    计                    540                100%              1.49%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4、锁定期与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该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该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
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
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
    5、授予价格: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首次授予价格根据本
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59元的50%确定,为每股8.80元;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万股,授予价格为14.65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荣之联股票均价的50%确定。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
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4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35%,2014 年加权平均
   第一次解锁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2015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68%,2015 年加权平均
   第二次解锁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2016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110%,2016 年加权平
   第三次解锁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
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5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68%,2015 年加权平均
   第一次解锁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2016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110%,2016 年加权平
   第二次解锁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
须合格。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
计算依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北京市荣之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
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4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486万股调整为478.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63名调整为160名,预留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53万股。
    5、201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78.5万股调整为471.5万股,激励对
象总数由160名调整为158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2万股。
    6、201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4年2月13日,授予对象158人,授予数量471.5万股,授予价格8.8元/股。
    7、2015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
条件,确定以2015年1月19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4名激
励对象授予5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65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15年3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
    9、201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
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35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同时对2014年度未能满足公司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锁数量为1,244,445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2日,公司完
成了对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3,40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10、2016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945万股进行解锁;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2015年度未能满足公司规
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5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已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锁和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锁
事宜,解锁数量为140.094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6日。
    11、2016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
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单价进行调整。2016年8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1,075 股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17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238.164万股进行解锁;拟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2016年度未能满足公司规
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4年2月13日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有
效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截止2017年2月13日,公司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均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1)以 2013 年公司披露的三季报中预估的年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度净利润区间中间值(107,528,639.31 元)为
(1)2016 年净利润相比 2013 年度增长不低于
                                              计算基准,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0%,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
                                              227,724,884.92 元,增长率为 111.78%,满足解
(2)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
                                              锁条件;
一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
                                              (2)2016 年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 8.45%(已扣除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融资
                                              数量),满足解锁条件。
                                              (1)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9
                                              名(包括首次授予的 115 名和预留的 24 名)
                                              激励对象 2016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锁
                                              条件;
                                              (2)激励对象中有 19 人(包括首次授予的 14
4、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     名和预留的 5 名)在本次解锁前离职,其获授
果必须合格。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9.46 万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
                                              (3)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包括首次授予的 5
                                              名和预留的 3 名)因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未达标,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中的对应部分不
                                              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 13.2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
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
宜。
       三、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24,160,4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
股,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发生变化。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数量分别为213.789万股和24.375万股,合计238.1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46%。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9人,其中首次授予115名,预留授予24
名。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首次获                  已回购                              本次不满
                                      已解锁                    股票数量(2015 年
                            授的限                  注销限                              足解锁条
                                      限制性                    度权益分派以资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                  制性股                              件的限制
                                      股票数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票数量                  票(万                              性股票数
                                      量(万股)                  每 10 股转增 5.00 股
                            (万股)                  股)                                量(万股)
                                                                   后)(万股)
            高级副总裁、
 吴烜                          25        15              0              15
            CTO
 彭俊林     副总裁             20        12              0              12
 丁洪震     副总裁             18       10.8             0              10.8
 罗力承     副总裁             16        9.6             0              9.6
 史卫华     副总裁            4.66      2.796            0             2.796
 程尧       副总裁           2.835      1.701            0             1.7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153 人,
                          385.005      190.392       66.745           161.892             29.91
 其中 24 人离职已于前两
   个解锁期回购注销)
           合计              471.5     242.289       66.745          213.7890             29.91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留获     已解锁       已回购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       本次不满
                           授限制     限制性       注销限     票数量(2015 年度权      足解锁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     股票数       制性股     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       件的限制
                           数量(万   量(万        票(万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性股票数
                             股)       股)          股)     增 5.00 股后)(万股)   量(万股)
            副总经理、
 史卫华                       8         4            0                 6
            董事会秘书
  高峰       副总经理         9        4.5           0                 0                 6.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32 人,
                             35       13.75          5               18.375
其中 2 人离职已于前一
  个解锁期回购注销)
          合计               52       22.25          5               24.375             12.7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
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
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锁限制性股票
的决定。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
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13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164万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办理
本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荣之联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次解锁期申请解锁和对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期申请解锁的相关程序。荣之联董事会审议并
通过的上述《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该《董事
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荣之联据此可对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第三次解锁期解锁,对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总数为2,38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46%。
其中,首次授予解锁股份数为2,137,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63%;预
留授予解锁股份数为2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8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5名和24名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史卫华同时也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时以中层管理人员身份获得授予,预留授予时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获得授予)。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获   已解锁       已回购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       本次不满
                        授的限   限制性       注销限   票数量(2015 年度权      足解锁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   股票数       制性股   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       件的限制
                        票数量   量 ( 万      票(万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性股票数
                        (万股)   股)          股)     增 5.00 股后)(万股)   量(万股)
         高级副总裁、
吴烜                      25       15           0               15
         CTO
彭俊林   副总裁           20       12           0               12
丁洪震   副总裁           18      10.8          0              10.8
罗力承   副总裁           16       9.6          0               9.6
 史卫华    副总裁          4.66        2.796          0                 2.796
 程尧      副总裁          2.835       1.701          0                 1.7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153 人,
                          385.005   190.392         66.745             161.892          29.91
 其中 24 人离职已于前两
   个解锁期回购注销)
          合计             471.5    242.289         66.745            213.7890          29.91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留获授       已解锁           已回购注    本次可解     本次不满足
                          限制性股       限制性           销限制性    锁限制性     解锁条件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股票数           股票(万    股票的数     限制性股票
                            股)         量(万股)           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副总经理、董
 史卫华                       8                4             0             6
             事会秘书
  高峰       副总经理         9            4.5               0             0          6.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32 人,其
                             35           13.75              5          18.375         6
中 2 人离职已于前一个解
     锁期回购注销)
          合计               52           22.25              5          24.375       12.75
    5、可能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的有关情况
的说明
    上述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吴烜、彭俊林、丁洪震、罗力承、史卫华、程
尧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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