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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2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达股份”)拟向邱建平等
3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诺铝业”)95.3235%的股权。同时,海达股份拟向不超过5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科诺铝业在建年产3万吨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
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2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资产评
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
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文英                      刘   刚                  穆   炯
                                                  2017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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