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达股份”)拟向邱建平等
3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诺铝业”)95.3235%的股权。同时,海达股份拟向不超过 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科诺铝业在建年产 3 万吨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
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构建汽车板块的长期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交易双方
在汽车天窗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通过注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
优质资产,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对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
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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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英 刘 刚 穆 炯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