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传真等方式向各位监
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段纪军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久之洋红
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
的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王锦超女士符合监事任职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