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
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拟置入资产的价格最终将以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保证购买资产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权属清晰,资产优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
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得的批
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6.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7.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