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
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小头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6月2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
计划自2017年6月2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36,800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钟小头先生自2017年6月24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
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钟小
头先生的减持股份通知。林仙明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80万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林万青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50万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林信福先生于2017
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本次减持公
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林申茂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
1/6
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0.31%;林平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25万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林斌先生于2017
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万股,本次减持公
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钟小头先生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0.3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林仙明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64.80 0.41%
林万青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50 0.31%
林信福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50 0.31%
林申茂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50 0.31%
林 平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25 0.16%
林 斌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25 0.16%
合计 15.91 264.80 1.66%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
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
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289.92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81%。(其中25.12万股系林仙明先生于2015年8月26日根据《关于维护公
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并于2017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2/6
合计持有股份 2,073.60 12.96% 2,008.80 12.56%
林仙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36 1.30% 142.56 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6.24 11.66% 1,866.24 11.66%
合计持有股份 1,600 10.00% 1,550 9.69%
林万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 1.00% 110 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0 9.00% 1,440 9.00%
合计持有股份 1,600 10.00% 1,550 9.69%
林信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 1.00% 110 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0 9.00% 1,440 9.00%
合计持有股份 1,600 10.00% 1,550 9.69%
林申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 1.00% 110 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0 9.00% 1,440 9.00%
合计持有股份 800 5.00% 775 4.84%
林 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 0.50% 55 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0 4.50% 720 4.50%
合计持有股份 800 5.00% 775 4.84%
林 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 0.50% 55 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0 4.50% 720 4.50%
合计持有股份 8,473.60 52.96% 8,208.80 51.31%
合 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36 5.30% 582.56 3.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26.24 47.66% 7,626.24 47.66%
(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钟小头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20 日 15.91 50 0.31%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小头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5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31%。
2、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6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00 10.00% 1,550 9.69%
钟小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 1.00% 110 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0 9.00% 1,440 9.00%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除公开
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
2、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
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
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3、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如违反
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
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 林平承诺: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5、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目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
行减持:
4/6
①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
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②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
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
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
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③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为基数;
④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
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
持;
⑤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⑥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将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⑦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
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林仙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6%;林万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林信福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1,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林申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
1,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林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5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84%;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根据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内,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
基数。截至本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8.85元,即减持价格不低于10.62元。
上述股东均履行了该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
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备查文件
林仙明先生、林万青先生、林信福先生、林申茂先生、林平先生、林斌先生
及钟小头先生联合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