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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2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
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
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7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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