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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2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
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毛纺”)由于累计亏损严重,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 2016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新乐毛纺破产清算。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
苏 0582 破 17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新乐毛纺的破产清算申请。有关详情请参阅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
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 2016-056),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获法院受理的公告》(临 2016-064),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公告》(临 2016-065)。
    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
苏 0582 破第 17-2 号),法院认为,新乐毛纺生产设施完备,负债清晰,通过完
善的重整计划,能够挽救企业获得重生,并通过表决大多数债权人同意重整。据
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 、第七十一
条之规定,裁定自 2017 年 5 月 16 日起对新乐毛纺进行重整。有关详情请参阅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公告》(临 2017
-024)。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
苏0582破第17-3号),法院认为,新乐毛纺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基础
符合新乐毛纺的资产现状,偿付方案兼顾了各方债权人利益,重整方的出资计划
及其后续经营方案切实可行,《重整计划草案》得到了除出资人组外其他各表决
组的通过。因新乐毛纺已严重资不抵债,其原股东所持股份事实上已不存经济权
益,本次股权转移不构成对原股东形成损害,且草案中重整方同意出资200万元
对股东予以补偿,公平合理。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有效、可行。终审
裁定如下:批准新乐毛纺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新乐毛纺重整程序。
    一、本次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主体
    提交人: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重整方:上海弘珉实业有限公司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1.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1)债权分类
    已申报确认的担保债权 1800 万、清算费用 719.74 万元、职工债权(不需申
报)453.81 万元、已申报及已支付税务债权 158.83 万元、已申报确认的普通债
权 35146.23 万元,其中 10 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 21.31 万元,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大额债权 35124.92 万元(4 户)、未申报的税务债权 259.55 万元、
未申报的普通债权 206.47 万元,其中小额债权 42.87 万元,大额债权 163.60
万元(4 户)。
    (2)债权调整方案
    担保债权、清算费用、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即清偿率 100%;税
务债权本金不作调整,全额清偿,对滞纳金按同类别普通债权清偿;本次重整将
普通债权分为小额债权及大额债权两类,债权额不足 10 万元的为小额债权,10
万元以上的为大额债权。对于小债权全额清偿;对于大额债权 10 万元以内部分
全额清偿,10 万元以上部分按债权额的 44.77%清偿。
    按以上方案,清偿债务累计所需资金 19300 万元,其余未能清偿债权
19444.63 万元全额免除。
    2.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重整,以债务重整及原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的方式进行,即新乐毛纺重整
后,原股东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重整方。根据审计报告,因新乐毛纺资不抵债,股
权的实际价值为 0;重整方考虑到原股东的实际付出,拟另行出资 200 万元受让
原股东的股权,弥补原股东的损失。
    3.债权受偿方案
   (1)债权受偿金额
   其中债权受偿金额为:支付银行抵押债权 1800 万元;税务债权 418.38 万元;
职工债权 453.81 万元;破产重整费用 719.74 万元(含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管
理费、法院立案费、留守人员工资等清理费用);支付 10 万(含)以下小额债权
144.18 万元(包括大额债权 10 万以内部分);支付大额债权 15763.89 万元。
    (2)债权受偿方式及期限
    以下债权受偿方式均为银行存款,债权受偿期限如下:
    (1)自重整方案表决前,重整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该保证
金留存管理人账户,用于最后一期清偿债权;2)2017 年 8 月 30 日前清偿 4532.38
万元。其中,清偿优先债权,包括已申报确认的担保债权、已申报确认的税务债
权(含已缴纳)、职工债权及破产重整费用合计 3231.38 万元;按债权比例支付
已申报普通债权 1400 万元(包括小额债权);(3)2017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股
权转让款 200 万元,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4)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
按债权比例支付已申报普通债权人 5300 万元;(5)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按债权
比例支付已申报普通债权人 8070.86 万元(含保证金为 9070.86 万元);(6)预
留未申报债权清偿款 397.76 万元,其中预留税款 259.55 万元,该预留款在新乐
毛纺账户调整时即需支付;预留未申报债权清偿款 138.21 万元,该款在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后支付,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或按本计划全部清偿认定申报债权日)止,债权清偿期限按照本重整计划草
案第(四)条的债权受偿方案的规定执行。
    5.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监督执行,监督期限自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起,至
按本计划全部清偿认定申报债权额后六个月止。
    6.关于履约保证金用途及重整违约处罚的说明
   (1)若重整方在法院批准本计划草案后单方终止重整计划的,则需全额没收
履约保证金;
   (2)若重整方逾期清偿到期款项的,则需按照年息 12%按日计算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由重整方承担;
   (3)若重整方逾期超过三个月清偿到期款的,管理人或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裁
定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资产处
置方案拍卖债务人资产;
   (4)若进入清算程序,处置所得不足 19500 万元的,由重整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足部分管理人可在重整方支付的前期清偿款中扣除。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6 年度已对新乐毛纺债权计提减值准备 19416.99 万元,如上述重
整计划能够按计划实施,公司已申报并经确认的债权 32176.52 万元将按 44.77%
清偿(其中上述债权中 10 万元为小额债权,按 100%清偿;其余债权按 44.77%
清偿),可获得 14410.95 万元;此外公司对新乐毛纺股权投资能获得 102 万元补
偿,上述合计预计可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 1700 万元。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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