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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未来两年拟融资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向非银行机构融资
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非银行机
构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是根据未来两年天夏科技
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战
略,建立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布局,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
城市产业发展平台,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全资子公司的未来向非银行机构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
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与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向融资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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