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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推荐增补张昌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昌楠先生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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