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汇冠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冠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规则的要求,对汇冠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胜坤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7 号)核准,汇冠
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8,268,551 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16,999,993.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295,724.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2020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汇冠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汇冠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汇冠股份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699421971,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信证券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汇冠股份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7010122000714160,并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
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广东智慧课堂云计算有限公司(汇冠
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99852500,并与汇冠股份、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汇
冠股份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截止 2017 年 7 月 14 日,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余额为 256,411,976.81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9421971 专用账户 100,488,621.14
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7010122000714160 专用账户 57,537,761.25
司北京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9852500 专用账户 98,385,594.42
限公司广州分行
合计 256,411,976.8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汇冠股份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智慧
教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项目。截止 2017 年 7 月 14 日,本次重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资 累计投入比例
支付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26,700.00 24,230.00 90.75%
智慧教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 25,000.00 163.59 0.65%
设与运营项目
合计 51,200.00 24,393.59 47.6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汇冠股份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充实日常流动资金,降
低财务成本,促进业务发展,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汇冠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期 12 个月最多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348 万元(按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因此,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
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
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汇冠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汇冠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汇冠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汇冠股份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杰 谭杰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