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现场出席董事 8 人(其中,胡煜鐄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委托出席董事 1 人(独立董事张志浩先生因在国外未能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任丽华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改后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设立生产运营部、项目前期工作部、技术中心、水务稽查处,撤销生产技术部、
证券法律事务部(其职能划入董事会办公室)、邕宁水厂、管网管理处下设的水务监察中
队。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