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 7 月 7 日。
2、授予价格:每股 3.36 元。
3、股票来源:公司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获授股 获授股票占标 获授股票占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的股票总数的 司总股本的比
(万股) 比例 例
1 王志明 董事、总经理 460 13.33% 0.4205%
2 戈海华 副董事长 100 2.90% 0.0914%
3 汪为民 副董事长 100 2.90% 0.0914%
4 盛晓英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2.90% 0.0914%
5 姚洁青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100 2.90% 0.0914%
6 丁明其 副总经理 100 2.90% 0.0914%
7 徐海伟 副总经理 100 2.90% 0.0914%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2390 69.27% 2.1847%
员(70 人)
合计 3450 100% 3.1537%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8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1、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
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不少于10%;或
2、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1、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
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不少于10%;或
2、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9亿。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部门层面解除限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
部门解除限售 售比例(M)
条件 A 90 分(含)以上 100%
B 90 分以下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解除限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
售比例(N)
A 100(含)分以上; 100%
个人解除限售 B 90(含)-100 分; 100%
条件 C 85(含)-90 分; 100%
C- 80(含)-85 分; 70%
D 70(含)-80 分; 50%
E 70 分以下;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
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7]259 号),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
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17 年 7 月 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王志明等 7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
出 资 额 115,920,000.00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叁 仟 肆 佰 伍 拾 万 元
(¥34,5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1,420,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50 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33,650,000 12.2172 34,500,000 168,150,000 14.9010
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34,500,000 34,500,000 3.0573
高管锁定股 133,650,000 12.2172 0 133,650,000 11.8437
二、无限售条件股
960,301,000 87.7828 0 960,301,000 85.0990
份
三、股份总数 1,093,951,000 100.0000 34,500,000 1,128,451,000 100.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1,093,951,000 股 增 加 至
1,128,451,0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82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289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15.791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128,451,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25 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
公司参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