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08 月6 月30日,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2004年借款占用公司资金200 万元,至报告期末该款项未偿还;(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43.34万元,并按市场价结算完毕。其中,销售玉米种子41.03万元、销售花卉0.31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杨伟程、张凤山、赵久然、薛 旭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