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500万
元参股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目标公司),其中46.4万元认
缴华数康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华数康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数康
3.0005%的股权。
2、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金额属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 称: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064652148
住 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540(经
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季强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7 月 08 日至 2034 年 07 月 07 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软件开发;
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企业管
理咨询;市场调查。
(2)经营情况
华数康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立足于中国社会保障行业的大数据应用与服务
领军企业。华数康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以医保为切
入点,提供基金智能审核、就医行为监控、医保总额控制、基金风险防控等服务。在
此基础上,充分整合医疗机构、银行、商业保险资源,向社会公众提供医保及健康相
关的多元化服务。
作为中国数据中心联盟成员,华数康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自身技术优势,自
成立以来先后斩获全国“战略新兴产业金钻奖”、“最佳创新大数据解决方案奖”,并荣
获“国家高新企业”称号。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华数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缴出资数 实缴出资数额
比例 比例
额(万元) (万元)
1 季强 600 40% 600 38.7998%
阿拉山口市唯超
2 股权投资管理有 297.75 19.85% 297.75 19.2544%
限合伙企业
阿拉山口市东方
3 云曼股权投资管 197.25 13.15% 197.25 12.7554%
理有限合伙企业
霍尔果斯西源股
4 权投资管理合伙 168 11.2% 168 10.8639%
企业(有限合伙)
阿拉山口市晴朗
5 75 5% 75 4.8500%
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阿拉山口市香江
6 股权投资有限合 75 5% 75 4.8500%
伙企业
阿拉山口市君维
7 股权投资管理有 42 2.8% 42 2.7160%
限合伙企业
北京首发天星投
8 资中心(有限合 33 2.2% 33 2.1340%
伙)
北京天星开元投
9 资中心(有限合 12 0.8% 12 0.7760%
伙)
大连易世达新能
10 源发展股份有限 — — 46.4 3.0005%
公司
合计 1500 100% 1546.4 100%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732.11 2996.07
负债总额 1884.40 503.50
净资产 1847.71 2492.57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
营业收入 57.98 780.82
净利润 -641.42 -573.24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华数康(乙方)、季强(丙方)签订了《投资协议》(简称:本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增资金额: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简称:投资款)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
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46.4万元,其中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出资46.4万元,
其余445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甲方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0005%。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之内,以电汇方式将投资款汇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董事会人员安排: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设立董事会,且保证甲方在乙方的
董事会中至少占有一个董事席位,且载入乙方章程等文件。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在乙方
获得一个董事席位,那么甲方在任何时间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回购的义务。
4、主要承诺条款:丙方承诺,在《投资协议》签署,并在甲方登记为乙方股东
(以工商登记的时间为起算点)后的十八个月内,丙方不得以向第三方出售、转让全
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方式(包括直接或者隐名/代持转让)减少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或间
接的持股比例),且丙方作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主动辞
去前述职务,否则甲方在任何时间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回购的义务。
因仲裁、诉讼等程序被有关司法机构/行政部门等采取查封、强制转让、拍卖等强
制措施,丙方应采取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其他资产保证等方式,以确保丙方不减少对
乙方的持股比例,否则丙方同样应当承担回购的义务。
5、违约条款: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
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各方有权机关批准同意后
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受历史因素和政策环境影响,公司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均面临较大的经营压
力,公司亟待业务转型和新利润增长点的挖掘。增资参股华数康是公司顺应经济发展
新模式,进行业务转型的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积
极寻求业务协同和新发展方向的探索,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存在的风险
(1)华数康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同。虽然华数康已经构建了一
支有成熟业务拓展经验的高管团队,但公司仍将面临对外投资新领域的风险。
(2)华数康目前从事的医保控费、大数据开发等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存在政
策变动后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3)华数康成立时间较短,存在因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行业竞争风险、经营
与管理风险,导致业务开展不顺利,从而出现亏损继而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参股华数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